然而,这一胜利(在本案中涉及“与起诉或引渡义务有关的问题”)是通过改进或缩小申诉依据而获得的。在 2009 年提起诉讼的申请中,比利时辩称,根据有关核心国际罪行的习惯国际法,塞内加尔有义务对哈布雷先生提起刑事诉讼,但到 2012 年,调查的重点已转向《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简称 CAT)的更具体义务,国际法院明确表示,任何加入《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第 68-69 段)的国家都有“遵守的共同利益”,并可就另一缔约国停止涉嫌违反行为提出索赔(从而回避了比利时是否是受害国或有特殊利益的问题)。国际法院已确认,《禁止酷刑公约》的义务可定义为“对全体缔约国的义务”,即每个缔约国在任何特定案件中都有义务遵守这些义务(尽管斯科特尼科夫法官的个别意见确实讨论了这一点)。关于一国是否有义务根据习惯国际法起诉外国国民在国外实施的犯罪的问题,明确留待以后讨论(第54段)(亚伯拉罕法官在个别意见中明确指出,他认为不存在这样的习惯规则)。
比利时多年来一直等待对哈布雷先生提起诉讼或引渡
以审判其担任乍得总统期间所犯下的罪行。经过多年的等待,比利时于 2009 年 2 月向国际法院对塞内加尔提起诉讼。当时,比利时还寻求获得临时措施令,但未获成功(此前已在此处讨论)。双方后来于 2011 年提交了书面诉状,国际法院于今年 3 月举行了口头听证会。(持不同意见的苏 Viber 手机数据 尔专案法官对判决的草率推理表示遗憾。)简而言之,比利时的立场是,塞内加尔违反了其在国际法(特别是《禁止酷刑公约》)下的义务,同时也坚持习惯法论点,而塞内加尔则辩称,它通过采取各种措施,履行了《禁止酷刑公约》下的义务,并遵守了它 2009 年在国际法院作出的声明,即它正在采取措施为哈布雷先生的审判做准备。
国际法院以14票对2票,裁定塞内加尔违反了《禁止酷刑公约》两项规定下的义务,具体为第6(2)条和第7(1)条(其中,关于违反第5(2)条的指控因塞内加尔缺乏管辖权而被驳回,因为塞内加尔虽然姗姗来迟,但已颁布立法将其义务纳入其中)。国际法院裁定塞内加尔违反了《禁止酷刑公约》第6(2)条,该条要求缔约国“立即对事实进 2017 年国际理论物理中心会议 行初步调查”,并违反了《禁止酷刑公约》规定的“将侯赛因·哈布雷先生的案件提交其主管当局进行起诉”的具体义务;而《禁止酷刑公约》第7(1)条规定,在其管辖范围内发现涉嫌酷刑实施者的缔约国“……如不将其引渡,则应将案件提交其主管当局进行起诉”。国际法院解释说,《禁止酷刑公约》规定的任何“起诉义务”本质上都是将案件提交主管当局进行起诉的义务,而该公约第7(1)条的措辞“应让这些当局决定是否启动诉讼,从而尊重缔约国司法系统的独立性”(第90段)。缔约国当局应以与处理普通严重犯罪案件相同的方式作出决定,根据现有证据和相关刑事诉讼规则决定是否启动起诉。总而言之,国际法院认为,《禁止酷刑公约》要求塞内加 什么是垃圾邮件以及如何避免?企业家和中小企业指南 尔作为缔约国制定适当的立法,使其能够将酷刑定为犯罪,赋予其法院对此类案件的普遍管辖权,对事实进行调查,并将案件提交起诉。引渡而非起诉是可选要素,如果缔约国同意引渡请求,则缔约国无需承担起诉义务。引渡本身并非《禁止酷刑公约》规定的义务;《禁止酷刑公约》规定的是起诉义务,而非引渡义务。国际法院还得出结论,并经16名法官一致同意,塞内加尔“如果拒绝引渡侯赛因·哈布雷先生,则必须立即将其案件提交其主管当局进行起诉”。
我们发现
法定要求只是冰山一角,许多情况下都采用了各种正式和非正式的灵活工作安排。
我们的研究的其他主要发现包括:
组织以敏捷和战略性的方式运用灵活性
灵活工作制是一种日常工作实践,它在员工留任和招聘方面取得了积极的成果。对于我们采访的许多雇主而言,灵活工作制已成为其商业模式的重要组成部分,有效管理这一模式符合他们的切身利益。行业背景影响着不同灵活工作制的实施,以及组织政策对其的支持。